青铜葫芦提示您:看后求收藏(康妮小说网https://www.vkni.org),接着再看更方便。
丧尸没有生前的记忆。
就像电脑硬盘被格式化了一样。只会留下一些曾经的执念和习惯。
比如刘大爷爱刀,又比如红眼爱钱……
那一兜子金砖足有二十公斤。看上面写的字号就知道是从银行保险柜里弄出来的。
可红眼是丧尸。它要这玩意儿干啥?
最终还不是给林玉魁贴补家用?
林玉魁想不通它为什么这么执着于金钱。
曾是债台高筑的穷学生?挥金如土的公子哥?被绿茶婊抛弃的大怨种?
林玉魁咂了咂嘴,在后视镜里瞄了一眼。
只觉得这小子越看越顺眼了。不由问道:“红眼,你喜欢现在这个名字吗?”
红眼微微一怔,随即警惕起来。
林玉魁嘿嘿一笑:“要不要给你改个好听点的名字?”
红眼毫不犹豫地摇头。
果然,林玉魁笑眯眯地问道:“你觉得‘元宝’和‘金条’,哪个名字更适合你?”
红眼面露惊恐之色,把脑袋摇得更快了。
林玉魁摸着下巴思索道:“其实旺财这个名字也挺适合你。可惜被狗占了。”
“呵!”,红眼强烈抗议。
抗议无效。
林玉魁哈哈大笑起来:“那就这么定了。抓稳了旺财,咱们出发了旺财。”
不过他低估了红眼的执拗。
接下来的一路,只要林玉魁叫它‘红眼’以外的名字。统统得不到回应。
无奈之下,林玉魁只能妥协道:“行吧。红眼就红眼。咱们发财,别人红眼。这个寓意也不错。”
三轮车途经白市的时候没有停留。沿着高速公路一直朝通市开去。
偶尔还能看到拾荒者的身影。
林玉魁和红眼的打扮没有太过显眼的地方。
可刘大爷那夸张的体魄和最炫苏格兰风的短裙就骚得没边了。
尤其是印在它下身的“欢迎品尝”四个大字。让那些吃不上饭的拾荒者瞬间就不觉得饿了。
通市嗅觉最灵敏的不是当权者,不是酒吧的女招待,更不是平民百姓。而是活跃于阴影中的灰色势力。
林玉魁没想到,他最先见到的熟人居然会是郑智博。
还差几公里才到通市,前方的路就被几十辆车死死堵住了。
三轮车减缓速度,慢慢靠了过去。
郑智博身穿黑白相间的条纹西装,梳着油亮的大背头。单手插兜。嘴里叼着一根雪茄。
身后站着七八十人。
个个荷枪实弹,面色不善。
林玉魁倒不怕这些乌合之众。但不希望他们打坏自己的三轮车。
隔着一段距离就主动停车。似笑非笑地朝郑智博走去。
目光中闪过一抹意外之色。
这次见面倒是发现小看这个老同学了。
当初救下郑智博的时候,他仅剩一口气,看不出特别之处。
现在看来,郑智博不但觉醒了猎人体质,而且还拥有堪比c阶丧尸的实力。
林玉魁只是意外,并不害怕。
无论郑智博真有实力还是用药剂堆出来的境界,都能一只手捏死。
红眼和刘大爷感觉到气氛不对,也来到林玉魁的身侧。
它俩一站出来,氛围立即变得不一样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