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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效。”
“请原告方为自己辩护。”
看完证据上的内容后。
法官把复印件传给原告方。
“法官,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对方的商标用的比我早。”
“所以我才会觉得对方侵犯了我的合法利益,利用网络手段曝光对方。”
“如果知道的话,我并不会这样做。”
“因此,我曝光他,也是有原因的。”
“请法官驳回他的索赔请求。”
尼玛的。
我的代言费一年才100万。
开口就索要100万,你怎么不去抢呢?
“法官,我反对。”
“法律上不存在所谓的知道和不知道的说法。”
“只存在犯法和不犯法两个说法。”
“就好像一个文盲,他没有学过法律,不知道吃野鸡是犯法的,但不知道能作为不犯法的理由吗?”
“不能。”
“还请法官判决对方赔偿我委托人100万的经济损失。”
“并且追究相应的诽谤罪责任。”
“因为对方在网络上造谣的不良事实,有我委托人的名字。”
张三听到对方的话,马上反驳回去。
“反对有效。”
“法律上确实不存在知道和不知道的说法。”
“请原告方辩护。”
法官说完,很是无语。
因为被告方各种证据确凿,已经能百分百证明他没有侵权。
可这一个时候,方球王还在废话不断不说。
还让对方找到更多的罪名。
换做是自己,马上认罪,起码这样的话,还能少一点罪名。
“那一些造谣的事,不是我发布的。”
“是我未满14周岁,13周岁多一点的儿子发布的。”
“你不能对我起诉诽谤罪。”
之前去找张跑跑律师的时候,他和别人说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法,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奶奶个熊的。
老子说不过你张三,我直接不说。
让我未满13周岁的儿子出来当替罪羊,看你能把我怎样。
反正那一些文字,全部都是我儿子打的。
我是一个不会拼音的人,压根就不会用电脑打字来造谣。
“理由不成立。”
“请出示能证明是你儿子发布的证据。”
“如果不能的话。”
“罪名依然成立。”
法官听到方球王的话。
见对方想要钻法律漏洞,马上驳回他的辩词。
“当然能。”
“我这里有一个u盘,里面不仅存有我带来的侵权证明视频。”
“还存有我平时和儿子在一起的视频资料。”
“请法官过目。”
“在u盘里面写着和儿子一起的时光页面,亲爱的儿子帮爸爸打字的栏目,打开就可以看到。”
原本我录视频的目的,是为了记下儿子第一次帮我打字的记忆。
没想到,这一次还能当证据用。
实在是太好了。
【侵权证据、和儿子一起的时光、苍老师上课资料、七夕和手机的秘密、和老婆一起开车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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