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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6章 盲童失踪案(十二)【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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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棠摇头。

叹了口气后再道:“她说出了自己埋藏在心底的、多年的苦楚。再观了刑,已经不会再想着对她的两个儿子下手。

她没有恶到骨子里。不管她是对她公公、还是对她丈夫下手,在我这儿,只能判其是反击,不算罪。

而她婆婆把她折磨成那样儿,她也没有对其下手,证明冯氏不是根骨里的恶。”

说到这儿,画棠就迎来了周围几人好奇的视线。

她捻着手指,解释道:“我爹说过,如果他有一天能修改律法,就会加上一条。

长期受到他人的欺凌和迫害,可在任意时间内、采用任何手段将其给反杀。无罪。

我当时也问过我爹为什么。

我爹是这么给我形容的。

比如:男子家暴女子。如果按照现在的律条来说,只有女子在被施暴的过程中、打伤了男子,才算自卫反击。

只有女子在被受到生命威胁之时、打死了男子,才算自卫反击。

否则:女子只是被施暴,但并无性命之忧,却杀了男子。则属防卫过当,会被刑。

可是试想一下:女子在被施暴的过程中,被打得鼻青脸肿、浑身疼痛,又哪儿有力气来反杀?

即使她感受生命受到了威胁,就有力气去杀了男子吗?

几乎不可能的对不对?

而在女子有力气、清醒的时候,却是不能对男子进行打伤、打死行为的。

否则就是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我爹深觉此处不合理,便想改。

当然,会特别地注明:是长期。

不能只挨一次打、只被扇了几耳光、打了两下,就把人给杀了。这是不行的。

当然还有下手轻重的问题。

比如一次打,就将人给打得死去活来了,还医治了许久。或者一次打、就致人伤残了,那么,可以将打人者弄伤、弄残。

但一样不能弄死,否则也是过量。”

说着,画棠就揉眉心,苦笑道:“这太复杂了。还得牵扯着姻律。也一并得修改。届时再说吧。

咱们现在只说目前,根据王花一家人对冯氏的所作所为,所以在我这儿,是判定冯氏杀了那两人是无罪的。

只是冯氏,祸害其大儿、小儿,是她自己主动的。这就过了,在我这儿,也属大罪。

毕竟:毁人身心、精神,比毁人身体、生命,更加残忍百倍。

许多人杀人不见血:用言语去攻击他人,逼人自尽。

那些人,在我看来,也都该获重刑。

所以,冯氏,我就放她回去了。

眼见仇人王花被处死,没了复仇心里的她,会面临两个选择。

一是自尽。

二是:其两个儿子醒悟到自身过错之后、以正常的方式善待、孝顺冯氏,让冯氏重燃活下去的希望。

不过这只是我的估计。

人的心性、没有那么容易就突然改变过来的。她那两个儿子这时候应该还在懵懂、和自我反省之中。

看到冯氏,会本能地保持出以前远离的习惯。

所以,冯氏其实就一条路可以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