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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兵缓了缓思绪慢慢的说:
一个月前也就是2月23日,当时天气还挺冷。洛云,洛云的母亲(当时55岁,下称母亲)以及洛云的弟弟(当时23岁,下称弟弟)三人准备前往吴东县温泉游玩。但是就在出发的前一日2月22日,弟弟突然有急事无法前去,和家人讨论后决定让邻居的苏小姐(当时39岁)陪同洛云和母亲一起前往。
到了当天,2月23日。洛云的母亲突然又有急事无法前往,洛云考虑到邻居苏小姐有15岁的年龄差,且苏本来是来陪母亲的,两个人前去旅游未免有点尴尬,遂决定一个人前往雾积温泉。
洛云在父亲的陪同下驾车前往了n市地铁站,准备独自乘坐地铁前往吴东县。洛云于8点从中心城站乘车,途径前桥站→高桥站等15个站,在中午12点20分到达了西固城站。
洛云乘坐火车到达西固城站后,原本计划是等待吴东县温泉的巴士,但是等了一段时间后还是不见巴士踪影,便坐上了恰巧也要去吴东县钓鱼的李伟川的汽车,前往了距离西固城站3公里左右的吴东县温泉大巴联系站。
林风啃着手里的大骨斜着头看了看李伟川,李伟川急忙说:“是这样的,那天我休息,就跑到这里来钓鱼,我一休息就会来这里,那天遇到洛云女士在路边招手,我以为她有什么事,就停车询问,结果知道她和我一样都是来吴东县,我就打算顺路把她捎过来,结果她只到了山下的大巴站就下车了。”
林风点点头表示明白。
孙兵喝了一口茶接着说:
后来我们查到,洛云到了山下找到吴东县温泉联系站的工作大妈,直接开口问道:「请问从这里徒步走到雾积温泉,大概要多少时间?」工作大妈看了一眼这个小姑娘,回答道:「大概要3~4小时,不过你穿高跟鞋肯定是走不到的。」
洛云答谢了大妈,立刻前往了附近的登山店购买了一双白色运动鞋,看样子是想要徒步上山。工作大妈连忙劝说洛云让她再等等接送巴士,洛云最终同意了,走进了联系站和大妈聊了大半小时闲话。
俩人聊的都只是一些不痛不痒的内容,什么你长得很漂亮结婚了没啊小姑娘你咋一个人来着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啊,东一句西一句聊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左右,2月23日下午2点,接送巴士终于来了,洛云乘坐巴士前往了吴东县。
4点多,洛云抵达了吴东县山腰的宾馆,也就是我们住的这家宾馆,洛云就住隔壁房间。
然后洛云在晚饭前(大约17-18点之间)才去往旅馆后台向旅馆工作人员说明了自己的弟弟和母亲无法前来,想要取消两人的晚饭。这也是洛云唯一一次出现在旅馆的后台。依照旅馆工作人员证词,晚饭后,除了泡澡,洛云一直一个人呆在自己的房间里面,并没有外出。
2月24日,洛云在早上8点左右用完早餐后,拜托当时来温泉打工的21岁男学生服务员为她在温泉前拍了两张照片留念。
10点,洛云退房,当时老板娘看洛云急着走,便提议她乘坐接送巴士下山,洛云这次拒绝了,穿上了自己昨天买的白色球鞋,带上白色帽子准备徒步下山。
洛云离开旅馆后,依照路人的目击证词,3小时后的下午1点左右,出现在了半山腰的的一个叫做老盐河的地方。此处距离泡温泉的地方大概800m左右,距离不是很远。
这之后,也有一些断断续续的目击报告,基本上都被目击在了老盐河附近。其中,有一家人在温泉旅馆1点退房,驱车下山时,在路上也遇到了洛云,一家人见洛云女孩子家一个人在山路上走,实在危险,便提议带她一程,还是被她委婉拒绝了,此时的时间约是2点前后,这是最后一个能确认到的目击证言。
遗体被发现的地点位于上面提到的最终目击地点15公里处,位于吴东县水坝边,属于水坝旁边的一个巡山人住的小屋子。屋子不大,由两个房间组成,一个10平一个12平,总面积约22平米。该屋子自从旁边的水坝完工后就再也没有使用过,小屋边上的路是林道,人迹罕至,只有一些钓鱼人或者登山的人出没,基本不会有人进入小屋。
2月25日出门的洛云,和家人说好只留宿一天第二天就能归来。但是家人等到25日依然没有任何音信,吴东县的信号塔设备正在普及阶段,手机信号还是比较的捉襟见肘的。一家人焦急的再等了一天,26号,洛云的姐姐(当时28岁,下称姐姐)就只身前往了吴东县温泉去寻找,无果。27日一早,父亲报警。
我们于当天派遣了搜索队和父亲一同前往了山里搜查,同时,洛云的家人以及周边的居民自行组建了一个10人左右规模的搜索队也参与了搜查,两边队伍分别从不同的方向开始了搜索。
2月27日下午16时许,父亲所在的警方搜索队驱车到达了刚才我提到的水坝处,发现水坝边上有个小木屋,谨慎起见,便停下车辆前往了小木屋查看。只见小木屋玻璃破裂,且周围飞满了苍蝇,众人起了疑心,打开了木屋的门走近一看,洛云的尸体被发现。
洛云被发现时,尸体头部朝南,脸朝上的躺在较大的12平的房间的南西角落,身穿藏青色无袖女式外套,下穿米白色迷你裙以及白色运动鞋。裙子被卷起,内衣裤也有明显的被动过的痕迹。身上被盖着几张薄钢板。
该房间内,放着洛云自己带的照相机,白色帽子,停在了早上10点15分的手表以及一些内衣物等等40多件私人物品。这些物品都被收在了一个深蓝色的布包内,被发现时上面盖着一些铁板。地板上的有血迹的地方,也都被薄钢板给覆盖。地上的血迹,从10平小房间一直延续到12平发现尸体的房间。
尸体推测的死亡时间是在2月24日的中午到傍晚时刻,最后的目击报告是在14点出头到14点30分左右,那可以预计其受害时间大致是14:30-20:00左右。
根据法医李伟川对尸体检测,发现尸体全身共计24处的伤痕,从上到下,右颈部有一条长7厘米的划伤,左手手腕处有被刀刺穿的贯通伤,左手手掌处有握住刀刃才有的防御伤,左胸处有极深的一处刀伤,后背,臀部,下腹部等等全身上下多个部位有明显的刀伤,其中下腹部的刀伤被小李鉴定是死亡后留下的。其中,最致命的伤痕,是在左胸心脏处的一个深达8厘米,宽5厘米的刀伤,该刀伤连断3根肋骨,直击了心脏,最后导致受害人洛云失血过多死亡。
凶手比较谨慎,在作案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物品,但是在盖在尸体上的薄钢板上发现了几处棉布手套的印记,小木屋室内以及室外也采集到了胶底鞋的脚印,但是脚印痕迹比较的老旧且极其混乱,我们考虑可能是以前大坝施工人员留下的鞋子印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