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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就是个小事儿。
系统都没啥动静,王野自然也没有太过放在心上。
该吃吃该喝喝,突出一个心大。
另一边。
长风派出所。
针对这个案子,发生了激烈的讨论。
主要争议点就在于,王野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郑羽君的伤势至少是轻伤,而王野,顶多算是个轻微伤。
因此有人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立案。
毕竟王野直接造成郑羽君轻伤以上,已经是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入刑标准。
但也有人持反对意见。
因为从现场监控视频,还有目击证人的口供中,都可以得知,当时王野并非主动攻击,也不是在被攻击之后出于报复而还手。
而是在郑羽君对他实施不法侵害的同时,处于防卫而进行还击。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予立案!
双方争论不休。
理论上来说,公检法三家其实都可以对正当防卫进行认定。
但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法院来认定的。
公安机关很少会直接以正当防卫为由不予立案,这里面的原因……咳咳,懂的都懂。
所以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因素,所里才有不少人觉得这事儿不能草率下定论。
有个老民警就说了,咱可以先立案,把人带回来讯问。
这样至少可以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心理安慰,也不至于生出别的乱子。
反正只是立案而已,后面还有检察院和法院的流程要走呢。
如果确实是正当防卫的话,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到了法院,也完全可以无罪嘛。
这个说法得到了不少人的赞同。
确实,这也是容错率最高的一种做法。
但这个案子的主要负责人老李却坚定的提出了反对意见。
“我不同意立案!”
“这个案子我是出了现场的,不光看了监控视频,还亲自询问了包括交警周勋在内的几个目击证人。”
“实际情况是,郑羽君手持器械(灭火器)对王野实施了攻击动作,而且嘴里还大喊‘杀了你’。”
“王野出于害怕心理以及自我保护的本能,一边躲闪,一边提起手臂护住要害,同时出脚意图逼退郑羽君。”
“这种行为,完全是出于防卫!”
“出手时机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且并未进行进一步的伤害。”
“这还有什么好纠结的,这就是最最标准的正当防卫!”
老李声音洪亮,态度坚决。
众人沉默。
这时方才那个老民警缓缓开口:“可他下手也太重了……”
是啊,下手太重了。
单从结果来看,已经是防卫过当!
老李走到投影幕布前,点了点画面,道:“大家看这里,郑羽君高居灭火器,奔着王野的脑袋砸下来,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王野的人身安全,甚至危及生命!”
“而且郑羽君还大喊着要弄死王野。”
“在这种情况,王野产生恐慌情绪,是人之常情,做出防守反击的动作,也无可厚非。”
“至于下手重不重的……”
老李呵呵一笑。
“我倒是想问问各位,有人都要杀你了,你保护自己的时候还要得想着别伤到对方?”
“这合理吗?”
老李的话,让众人露出了思索的表情。
这时一直没有发言的所长开口了。
“在两部一高《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里有明确规定:”
“综合考虑案件情况,特别是不法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以及防卫人面对不法侵害的恐慌、紧张等心理,确保刑罚裁量适当、公正。”
“同志们,这个指导意见就是想告诉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产生恐慌紧张等心理都是正常的。”
“我们不可能强行要求防卫人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还能冷静思考,并根据侵害程度去准确衡量防卫的尺度。”
“这不现实!”
所长年过五旬,两鬓都出现了一些白头发,但精神矍铄,话语铿锵。
“同时,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防卫过当的两个必要条件。”
“即‘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
“如果郑羽君是空手攻击王野,比如扇他耳光之类,王野踹他裆部,这肯定不行,这就超过了必要限度。”
“但郑羽君手持重物,且明显是攻击王野的头部要害,在这种情况下,王野的生命已经受到威胁,我们不可能要求他防卫的同时,还要控制反击力度,以免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严重损伤。”
“人只是人,不是机器。”
“这个案子,就按正当防卫来办!”
所长拍板,众人再无意见。
正当防卫,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