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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发前五年左右的时候托马斯就已经写好了遗嘱,这个遗嘱可能跟死产也有关系,托马斯觉得他愧对了布兰奇所以这个遗嘱就说如果我死了,我的所有财产都给我的太太布兰奇。但是有一个条件,就是她不能够再婚,如果布兰奇决定不再结婚的话那我的资产就给她,如果她不能保证这件事情那我的资产就不能给她,是这样的一个遗嘱。但是在案发前四个月突然间托马斯把遗嘱改了,去掉了最后这个条件,无条件只要我死了我的所有遗产都给我的妻子布兰奇,跟她再不再婚没有关系。他为什么要改遗嘱不知道,如果戴森知道这个遗嘱他杀死托马斯再和他的老婆结婚这样戴森就是有好处的。所以他的动机是存在的,也就是说在托马斯的死上他是有好处的。
调查到这个程度警方就立刻逮捕了戴森和托马斯的妻子布兰奇,警方认为布兰奇和戴森合谋杀死了托马斯为了侵占他的遗产,后来经过很长时间的一段庭审法院判决戴森和布兰奇无罪释放,原因就是法院认为检方无法说明氯仿是如何进入托马斯的身体里面的,这也是本案最大的一个谜团,从最直观的角度上说这个氯仿应该是喝下去的很奇怪的是,托马斯的口腔也好食道也好没有任何被灼伤的痕迹,氯仿的腐蚀性虽然不像硫酸这么厉害但是如果慢慢喝的话肯定是会留下腐蚀痕迹的,有没有可能这个氯仿是掺到酒里或者掺到什么饮料里面这样一点点浓度很低的情况下喝下去的,可能性也不大,因为在被害人的体内没有发现其他的饮料,而且这个氯仿本身要杀死一个人需要的量就很大,如果在给它稀释的情况下再喝那真的需要喝非常多非常多才可以。氯仿这个东西只要少量进入体内就开始产生麻醉效果,人可能很快就不省人事了,所以不用喝那么多可能他就已经晕倒了,但是不喝这么多他又不会毒死,所以说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你要毒死他就需要浓度比较高而且一下全喝下去,一下喝进去就会灼伤食道,稀释以后慢慢喝那就还没有到达毒死人的剂量的时候就晕过去了。后来就怀疑他可能不是喝下去的,但是如果不是喝下去的话也没有其他进去胃里的途径,都调查过了也不是打针打进去的,这个氯仿就完完好好的在胃里面这就很奇怪不知道怎么进去的。后来警方又给出一个推测,警方怀疑这个氯仿可能是受害者一下子大量饮进去的,如果喝的足够快的话嘴里食道里停留的时间足够短的话那可能就会造成这个情况,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就需要托马斯的配合,那样的话就不再是他杀了,他愿意配合的话就是自杀了,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检方也确实无法提供一个有效的证据证明如果喝的足够快它就不会灼伤食道,没有一个很好的证据能够证明这个推测,所以陪审团就认定检方所有关于杀人的过程和推测都是不成立的。这个案子杀人动机可能是有的,但是就是杀人方法不知道所以就不能定罪,还有就是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他们曾经辅助过托马斯喝下这些东西,并不能知道是托马斯自己喝下去的还是别人强行让他喝下去的,这方面的证据没有的话就不能够定罪。这也就是我们现在经常可能听到的“无罪推定”,就是现在假设被告方是无罪的,然后检方需要举证被告人有罪。这也说明一个问题,有罪和无罪都是法院的一个裁决结果,但是它并不一定代表真相,这个案子结束之后布兰奇和戴森两人就从人间蒸发了,就再也没有人见过这两个人了,带着大量的财产消失了。这也成为这个案子一个很大的谜团。
以上就是这个案子的全部过程了,作者觉得还是有可能被他杀的,作者假设,托马斯因为精神状态不太好所以戴森建议他每晚喝点氯仿入睡,案发当天托马斯把少量的氯仿掺到酒里或者是水里喝下去有助睡眠,等托马斯喝完之后睡着了,布兰奇用一根塑料软管直接伸进托马斯的胃里,然后把剩余的氯仿全部倒了进去导致托马斯一睡不醒。因为如果不是布兰奇和戴森合谋杀死托马斯的话为什么会在法院判决的第二天人间蒸发,如果真不是他们那完全没有必要跑路的。以上就是作者的推断,如果各位读者有自己的推断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