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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
多大年龄未婚就进入剩男剩女之列?
周代有“男子三十,女子二十”结婚一说,而且一位传说中的人物就是如此-----大禹。
《吴越春秋》载:“禹三十未娶,行至涂山,恐时之暮,失其制度。”
这位年届三十当时最忙碌的公务员,在走群众路线时来到了涂山参加一个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深刻认识到结婚的重要性,遂娶涂山氏结束童子身。
大禹的确是剩男剩女励志的榜样,但从古代人均年龄较低来看,男人到三十结婚不太可能,一般而言,过了二十不婚便是剩男。
孔子认为“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而嫁,有造人之道”。
历朝历代亦有适婚年龄规定。越王勾践有令:“男子二十不娶,女子十七不嫁,要罪其父母。”晋武帝泰始九年(273年)令:“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北周武帝有诏:“自今以后,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婚。”
大唐诗人李颀《古意》记载,“辽东小妇年十五”,李白的《长干行》有称,“十四为君妇”,后来玄宗有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大宋时代,司马光在《书仪》中称,“婚龄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元明清之后,大抵如司马光所言。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男子二十岁以上,女子十六岁以上未婚就成了“大龄青年”。
梅妻鹤子——剩女的某格高
在“无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中国传统社会,不认同这个主流价值观的剩男剩女需要勇气。
荷蓧丈人虽然有勇气阴阳怪气地调侃周游列国的孔子,但他却没有勇气成为剩男,孔子在他的家里见到了丈人的两个儿子。
中国第一个因为信仰(为了长生不老)成为剩男的,也许是东汉道教的创始人张道陵。佛学传入后,汉人世界第一个皈依佛门的剩男是北魏时期朱士行(法名八戒),他也是第一个西行取经的出家人,千百年后在吴承恩的笔下他从“朱八戒”成了蠢笨、慵懒的“猪八戒”。
第一个女尼是东晋彭城(今徐州)仲令议,她的父亲官至武威太守,她在洛阳听了来自罽宾国(今克什米尔地区)高僧智山讲佛后潜心为佛,并于公元357年受戒。五胡乱华时的后赵有女尼在都城邺修行,前燕时多至200女尼。
在儒家统治的世俗社会这些剩男剩女不入流,但北宋的林逋把这个世界的逼格提升了好几千米。
这位处士隐居杭州孤山,不娶无子,而植梅放鹤,称“梅妻鹤子”。他的《山园小梅》诗中名句“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是梅花的传神写照,为千古绝唱。南宋孤山修建皇家寺庙,独留下他的坟墓。
举案齐眉,好大一块牌坊
主流的儒家思想似乎不想放弃对剩男剩女的关心,于是在这个世界立了一个牌坊,挂了牌匾,上书“举案齐眉”四字。
故事男主角姓梁,叫梁鸿,字伯鸾;女主角姓孟,叫孟光,字德曜。梁鸿的父亲是城门校尉,封为修远伯,早亡,太学毕业后在上林苑养猪(不要认为现在北京大学毕业后养猪就了不起,梁生早就干过),不小心着火烧毁邻家的财物,因家贫不能赔偿只好给邻看门。世人闻其贤德愿与之婚姻而不得。
同县一位三十岁的老剩女,体肥而黑,力可举臼,非贤如梁鸿者不嫁。长得难看,眼光还很高,典型的自恋型人格。可没想到,两人真的结婚,梁鸿嫌孟女衣绮缟,傅粉墨,估计是觉得她长这么难看,越打扮越不舒服。于是猛女改变装束着布衣,隐于世,与鸿生举案齐眉。
孟光应是史上明确记载的第一个剩女。可惜她背着“举案齐眉”这个牌坊,与汉水的游女相比,少了几分古风余韵。
据冯至先生考证,杜甫是一个剩男,他在三十岁后才娶了老婆。与孟光不同的是,剩男时期杜甫的肉体与灵魂都盛着大唐磅礴气韵与家族贵族底蕴,没有一丝汉人以孝、隐的形式搏取名誉的功利色彩。
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奴
在古代罗马,只有特殊的奴隶才享有一夫一妻制的特权,公元三世纪,德尔图良才提出允许奴隶结婚。很多史学家不承认中国有严格意义的西方奴隶制,但奴婢制长期存在却是事实。奴婢是史上剩男剩女又一主力军。
有时婢女非但婚姻不能自主,生命还时有危险。晋代的石祟,在酒席上居然以砍杀婢女为乐事。在唐代元代明代都有明确规定主仆不可为婚。
近世奴婢制在部分地区十分盛行。明时广东人林钺岩十分同情这群剩男剩女,“人家畜奴,及笄而嫁者,十无一二。往往逗留淹固,蹉跎岁月,至三四十岁,犹不知正夫妻之伦,完室家之好”。徽南人多地少,丈夫一般外出经商,所以盛行奴婢,“妇持家政,以男仆入室为嫌,畜婢无配,甚至终身不享。此风休宁为最”。
也有少数幸运的婢女。魏晋时期名人裴秀就是尚书令裴潜魏与灶婢女合生,宋代的名臣陈了翁、潘良贵都是婢女所产。
明御史大夫吉秉中儿子吉之任在游虎丘时迷恋上一官家的奴婢秋香,卖身为奴与秋香接触,这情节看官是不是觉得很熟悉?后来的小说家们把吉之任偷换成唐伯虎。
清人陶澍与黄氏有婚约,娶亲当日女家悔婚,黄家婢女主动“调包”被陶家娶回而不知。陶澍后来中进士,成为两江总督,这位婢女勇敢地捉住了自己的幸福,不仅告别剩女时代而且搏了个诰命出身。
如此好运气的毕竟少数,大部分奴婢过着“白发盈头,犹是双鬟婢子;青衣半世,然后只影空房”的孤独生活。清代潮阳陈家的家奴金祥在陈家中道衰落之时,非但没有离开而且凭着自己的经营本领帮助陈家再致富,年过四十仍不婚,后劳累而死。金祥是孤身奴仆的经典榜样。
好意外,突然“剩”下了
即使没有贫穷,剩还是不剩,是一种天意,万般不由人。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战争这种意外因素往往产生剩男剩女无数。
另外一种意外是中国特色。古制《礼记·内则》:“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而嫁。”这个“有故”特指父母双亲故去,即使婚约在即也不得不推后三年,因为要丁忧三年为孝,丁忧期间结婚或行房事都被认为不孝,皇帝如果要在服阙期间让官员担任公职,那叫夺情。因此产生的意外剩男剩女可算是制度性剩男剩女。
假设某种极端情况,男女双方四位父母相继辞世,订了婚约的男女甚至可能一等十二年。
除此,民间也有不少男女已经订婚,但因对方之变故突然被剩下的案例。元朝留下的部分文献讲了这样的事情,至元七年女伴姨,经媒说合与一男订婚约,但是女子二十四了,对方不来娶,女家一气之下告官。官家判男家结案状抵达到三十天必须娶,否则女家可以别嫁。这算是订妻不娶女为剩。
与之相反,也有女家反悔的。至元六年八月期间,李仲和受了财钱三十五两、红花等订情聘礼,将其女丑哥聘给了郭伯成儿子驴儿,两年后女家又收取石姓家财钱一十五两,召入舍为婿。就这样,郭驴儿被“剩”下了,官家判女方离异赴郭家当媳妇。
这种因为意外,突然剩下产生的民间故事,在明清小说中大量存在,也成为一些说书人极好的材料。
官府安排,靠得住吗?
除了那些独身主义者,大部分剩男剩女还是希望早日成婚过上正常人生活的。
如果遇上好的皇帝,好的制度,剩人们的婚姻问题或由组织来解决。譬如晋武帝时女子十七岁没有嫁,地方官必须充当媒人,给女子找到夫家。
唐太宗真是一个好皇帝,贞观二年下诏: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这位明君将其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如果细细梳理,“组织”这样急着让剩男剩女们告别单身,并不是从人性中寻找另一个刚性需求出发,而是为了多一个人头,多一份人头税。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到了年龄不嫁就要上缴五倍的人头税。以一当五,当然划算!
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对那些老无所依的“独”,王朝的体恤少得可怜。西汉是对剩男剩女们比较关心的一个朝代,但在陈谷烂在仓里的文景盛世时也没有给他们发放抚恤金,倒是武帝时有过七次,有过底层生活经历的汉宣帝发放过十二次。孤寡老人们或一次得到帛二匹,或絮三斤,米四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