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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6章 调查年龄【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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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大说:“林学贤在重案中队也有一年多时间了,是可以锻炼锻炼了。朱探长把好关,年轻人还是要练出来的。”

邵大一拍板,这件事情就定下来了,我就成了这起案子的主办人。接下来,大家轮流向邵大敬酒,夜宵的气氛非常的好。一直到午夜时分才散场。

定了我是主办这个案件,第二天我马不停蹄赶到看守所,按照固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第二次讯问。并且为他申请了法律援助,由司法所给他聘请代理律师。

另外赶紧催着技术中队出具现场勘查报告,还有法医的尸体检验报告,这两个是最重要的实体证据。另外就是将所有的证人证言整理一下,按照重要程度依次排列好。

同时我开始按照艾冬青做的那份案卷蓝本,把一些程序性文件都完善好。接着把案发经过,结案报告,等等文件按照格式制作完成。最后,也就是最重要的一步,我催着当地派出所给我传真了一份户籍资料,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证明。同时把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一下,作为犯罪嫌疑人量刑的重要证据。

一切完备,交由朱羽江探长先审核,审核没有问题,再把案卷交给徐队长,有他审核签字以后,我再提交给审案中队。由审案中队的审案员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到了这一步,我是不再接触案件案卷,而是由审案中队和我联系来完善证据资料。由于这个案件是单人单案,因此留给我们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间是7天,而留给我的只有三天时间。

一顿手忙脚乱,案件算是顺利移交,由于案件是命案,检察院的审查效率还是非常高的,没几天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决定就批下来了。

一切程序弄完,我以为可以高枕无忧,顺利起诉了。没想到,审案员联系我,说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辩护意见。

说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成疑,他说犯罪嫌疑人在报户口时候,为了方便打工,故意把自己的年龄报大了1岁,因此犯罪嫌疑人此时实际未满十八周岁。因此单凭犯罪嫌疑人老家派出所提供的户籍证明,不能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年龄。

这可是关系到是否适用死刑判决的大问题,于是审案员提出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进行专门的调查。

我向朱羽江探长和徐队长进行了汇报,按照审案员的意见,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骨龄检测鉴定。但是这报告其实无多大用处,骨龄鉴定它有一到两岁的误差,而年龄杠子差一天都不行的。

因此说明不了问题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出差,赶赴犯罪嫌疑人老家,对其年龄进行专项调查。

当然,这个案件我是主办人,因此出差我也是当仁不让。我们中队领导和审案中队的领导协调,确定由我和这个案件的审案员一起出差,做这个专项调查。当然以我们中队为主,审案员辅助审核。

人员方案确定,我们事不宜迟立即出发。这是我第一次以主办人的身份出差办事,不像前两次那样作为跟班了。

因此这次出差从筹措费用,到联系对方单位,到安排行程,一系列都由我负责完成。因此这趟出差有没有效果,责任全压在了我一个人身上。

我问了朱羽江,一些出差的事项。然后全部照办,到了出发那天,我们中队的驾驶员开车送我们去机场,审案中队是这个案件的审案员,他还特意列了一个调查提纲,在出发之前和我通了气。并且让我事先和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一下,把我们需要调查的一些人先给了他们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并且把我们调查的目的也一一告知,对方派出所一听说是命案,关系到生死存亡的大事,也是相当的配合。把我们列给他们的调查对象,率先帮我们去落实好。我们在出发之前,好多工作都联系好了。

我在机场候机的时候,先跟我一起出差的同事通通气,协调一下我们到了目的地后的工作日程。我一起去的审案员叫陈志阳,比我大三届,也是我们学校的校友,因此我也叫他师兄。

陈师兄对我说:“这案子其他证据都没有什么问题,可以说是铁证如山,起诉犯罪嫌疑人毫无疑问。但是他的律师还是挺厉害,他在犯罪嫌疑人进入逮捕阶段以后就去会见了一下犯罪嫌疑人,从而向我们提出了犯罪嫌疑人未满十八周岁的辩护意见。由于从户籍证明上看,犯罪嫌疑人正的是刚满十八周岁三个多月,现在提出说犯罪嫌疑人报户口时报大了一岁,这就刚刚不满十八周岁。你们的骨龄鉴定也做了,但是他在误差范围内,说明不了什么问题。所以这趟去我们必须搞清楚,他们到底有没有在报户口的时候报大了一岁。最好是能在他出生的医院找到出生证,这样就可以从源头证明他的出生年月日,我们的证据才有说服力。”

我听了点点头,因为我们在办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从来没有想过犯罪嫌疑人会提出年龄的问题。因此对相关的证据收集并没有花费很大的精力,只是问户籍地派出所要了一个户籍证明。

陈志阳倒也没有怪我们,因为这案件的办理就是这样,有时候会出现意想不到的变数,也不能全怪侦查机关取证不力。不过既然犯罪嫌疑人这一方提出了这个诉求,我们就必须得排除这个疑点。因为这是犯罪嫌疑人可不可以判死刑的关键证据,一点都马虎不得。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未满十八岁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无论犯下什么伤天害理的大罪,也不能判处他死刑。律师提的辩护意见很刁钻,但也很有用。

犯罪嫌疑人是湖南人,那个地方已经接近贵州省的边界,是黔湘两省的交界处,本来就比较贫穷,所以户籍人口管理也相对比较松散。

我们先坐飞机到长沙,然后准备再坐大巴车去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的市县。我因为把我们飞机抵达长沙的时间和可能到达目的地的时间先一步告诉了对方户籍地派出所。这主要是方便对方帮我们联系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事先联系好,我们可以提高取证的效率。

但是我没有想到的是,对方户籍地派出所竟然驱车4个多小时赶到了长沙机场来接我们。这是我出差以来第一次有如此待遇,让我们受宠若惊。

对方来接我们的是两个人,一个是他们派出所的司机,还有一个是那个派出所管理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社的片区民警。一路上这个片区民警跟我们介绍了许多情况,尤其是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社的情况,还有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

我问道:“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通知书收到了吗?他们家里人是否知道犯罪嫌疑人犯下了大罪?”

片区民警说:“你们寄来的家属通知书,我们都已经转交给他们家了,他们对自家孩子犯的罪行也是一清二楚,知道这是一个人命关天的大案。不仅犯罪嫌疑人的家里人就是他们同村的人,也非常重视这个事情。他们的村长也是犯罪嫌疑人的大伯,早就来过我们派出所了,想让我们想想办法,能不能给犯罪嫌疑人通融一下,帮帮他减轻一下处罚。现在你们来我们这里调查取证,他们早就盼着你们来了,就是想和你们反应一下情况。今天我们赶过来接你们,也是他们村民热情要求的,我们所领导怕村民过来惹出麻烦,就派了我过来。见到你们,我真是非常高兴,都说天下公安是一家,你们从发达地区赶过来,更是贵客。”

陈志阳也客气的说:“你们也太客气了,我们这趟公差就是调查清楚一些问题,不知道你们这边有没有帮我们联系好。”

片区民警说:“你们是不是来调查年龄的问题,这些我现在说不上来,等下到了我们派出所,我们所领导亲自和你们汇报。”

陈志阳立即客气的道:“汇报谈不上,我们弄清楚情况就可以了。”

片区民警一路很客气,跟我们谈了许多他们那边的风土人情,也向我们旁敲侧击的了解了一下案子的进展情况。陈志阳性格也是大大咧咧,能说的也就都告诉对方片区民警了,毕竟大家都是警察,有些也不用瞒着对方。

我们在赶过去的路上还吃了一个午饭,本来他们来接我们,我们已经很不好意思了。于是我们想着路上这顿饭我们就买单了,但是对方非常的客气,一定不让我们买单。我们拗不过,只好客随主便。

陈志阳悄悄的对我说:“现在越是贫穷,封闭的地方的人越客气,你要是去大城市,人家个个鼻孔朝天,多说一句话都不肯。”我点点头,深以为然。

我们没有直接到他们的派出所,他们先把我们送到了当地县城里最好的宾馆。而且房间已经帮我们预定好了,我们只要办理一下入住就可以了,我们这下省去了很多的麻烦。

入住以后,对方片区民警一直在宾馆大厅等着我们,我们问他还有什么指教。片区民警告诉我们,他们派出所的领导早就在县城的饭店订好了包厢,要给我们接风洗尘。

我们大为意外,毕竟我们仅仅是来调查取证一下,对他们的工作实绩并无帮助。但是对方极其的热情好客,弄的我们都有一些难为情。

不过陈志阳倒也不多想,想着小地方的同志可能就是这样好客的。然后和我讲,看来下次他们的人到我们那边出差我们也要同等待遇。下次他们来你通知我一下,我一定来作陪,甚至还可以帮你解决些消费的问题。我也没有多说,点头默认就是了。

到了吃饭的地方,对方派出所的领导除值班外都来作陪,弄的我们很不好意思。席间觥筹交错,对方喝酒也是非常的爽快,直把我们都喝的酩酊大醉。在酒多了以后,我无意间听对方副所长聊起这个案件,他们对我们来意一清二楚,需要的工作也是安排妥帖。并且无意间透露,“兄弟,你说事关人命官司我们怎么好不重视,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一条人命怎么也得值六位数不是。”我当时听的很奇怪,但是也没多说什么,听了就行了。

吃完饭,对方非要带我们去他们那边的娱乐场所醒酒,陈志阳倒是觉得理所应当。我这时也不好驳他的脸,于是就一起去唱了会歌。其实每个地方娱乐场所的路数都差不多,无非就是消费的贵贱和女孩子质量的差异。

不过我只是一个雏,两个女人陪我们到了宾馆,因为我们是一人一个房间,于是我就打发女的回去了。至于陈志阳那边我也说不清楚状况。

到了第二天,快接近中午,对方片区民警又驾车来接我们。并把我们接到了他们派出所,我们需要取证的证人早已等候在那里,只等我们制作询问笔录。

原来据村里干部,就是原妇女主任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出生地是在家里面,当时是由村里的接生婆接生的,并没有去医院分娩。这样我们要调取,当地医院的出生证明是不可能了。

而且当地报送新生人口户籍都是由村里的干部代劳,派出所的户籍民警根据村里出具的证明对新生人口进行户籍登记。因此新生人口的户籍登记有一个延后性,有些人登记户籍甚至到了快办身份证的时候才来上户口。

这个主要原因就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农村里的人偷生超生,为了逃避缴纳罚款,好多人出生以后就故意先不去上户口,等到实在拖不下去了才上户口。

我们调查的犯罪嫌疑人也属于这种情况,因此他真正的出生时间全凭接生婆的记忆了。

接生婆已经70多岁,快八十岁,对于将近二十年前的事情哪能提供准确的回忆。因此我们虽然做了好几个人的询问笔录,包括接生婆邻居,还有犯罪嫌疑人的亲戚。但是关于其准确出生时间谁也提供不了,可以说就是一个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