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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们找到了那把刀。
田副检察长:我要补充一点,最高检曾明确给出过指导意见。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计后果,对危害结果采取放任态度的,都是故意伤害。
公众代表甲:二十六刀确实是不计后果。
而且人都死了。
公众代表丙:支持认定事实的证据,非常的充分。
对于巡检的工作我们高度认可。
田副检察长:关于涉嫌故意伤害致死这一点,还有什么疑议吗?
(众人纷纷看向韩明,韩明没有说话)
我们检察院,会根据最高检给出的指导意见……
韩明:等一下。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就是王永强挥刀26回,这背后到底是什么?
王永强一家为了给孩子看病,奔波了几年,筹集手术费用。
走投无路向刘文经借的高利贷。
他们一家就想要孩子恢复健康,过正常人的生活。
但是王永强想错了。
等待他们一家的,是没有尽头的折磨和虐待。
刘文经是不是去车上拿刀,这一点在法律视角上不重要,但在王永强眼里呢?
在一个频临着家破人亡,一个绝望的人眼里呢?
田副检察长:我必须要提醒一下啊。
做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客观……
韩明:我现在很冷静。
那难道向刚才那样,我们喝着茶水吹着空调,对着视频一帧一帧的分析嫌疑人举动,这叫冷静吗?
那你要求一个父亲,一个丈夫,一个普通人在那一刻做什么?
公众代表甲:这个讨论已经脱离了王永强杀人的事实。
韩明:事实是什么?
事实是任凭一个杀了你家狗,还逼你喝尿,每天折磨你取乐,甚至反复强奸你妻子的人,有机会去车上拿刀?
甚至只有百分之一的可能性?
在王永强眼里,刘文经是一个不可预测的野兽!
他阻止这个野兽去侵害他的家人,这有错吗?
(全场沉默)
对不起……
王检察长:那你的结论是什么呢?
防卫过当?
韩明:不是防卫过当。
做为本案的主办检察官。
我认为,王永强的行为符合大夏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正当防卫。
我的结论是,无罪,不予起诉。
(全场交头接耳)
田副检察长:我找到了22个,与本案类似的判定。
无一例外,全部认定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
王检察长:目前这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审查起诉报告,在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问题。
推翻它,也就是推翻了之前无数类似的判例。
这对全大夏的司法系统影响有多大,你知道吗?
韩明:我知道。
三年前,我就是遵循司法惯例,把一起介于见义勇为和故意伤害之间的案子,办成了后者。
我不断的说服我的当事人,要接受法律的判决。
我说服他接受这一切。
不要上访,不要闹事,要忍下来。
但就是这回遵循司法惯例的判决,让他送了命。
他女儿是个未成年人,孩子就抱着她父亲被货车撞破的头盔,泣不成声。
孩子哭着问我说,我爸爸错哪了?对他的判决公平吗?
对于一个没有母亲,又刚刚失去父亲的孩子,你就看着一双哭红的眼睛,你会怎么说?
你能说什么?
我觉得多说一个字,都是苍白无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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