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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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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川从看守所回来以后,便连夜赶出了上诉材料。

这个案件的事实相对比较简单,只是涉及到对法律的认识问题。

一审时王家强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从判决书上来看,法院基本上认可了检方的论点。

那就是王家强作为一名司机,没有及时预见到女方的跳车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过失。

况且在行驶途中,女方对于路线有疑惑,并且连续三次提出质疑,而王家强作为司机,并没有及时予以回复,这也是导致矛盾上升的原因。

紧接着检方又引用社会常识进行证明。

乘客是一名年轻女性,并且案发的时间是晚上九点多,单独面对王家强这样男性的时候,女性有恐惧心理也实属正常。

并且在搬运货物的时候,双方就因等待时间与付费问题发生过不愉快。

王家强作为司机,在乘客提出路线疑惑的时候,应当及时予以回复,并且作为一名男性,对女性应当采取礼让、大度的处理方式,而不是置气、不理会。

所以种种的原因相互叠加,最终导致女方精神崩溃,发生了跳车行为。

而王家强作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司机,在发现女方有跳车行为时,既没有出言制止,又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综上所述,王家强应该对女方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林川看完了判决书,感觉检方的论点就nm离谱!

检方认为女方的跳车原因,是因为司机偏离导航路线导致的。

这完全就说不通嘛!

司机抄近道导致乘客跳车,是高概率事件还是低概率事件?

明显就是低概率事件,所以检方的这个论点根本就站不住脚!

而且女方的死亡原因,是基于其跳车行为导致的。

不能仅仅因为王家强与对方有过拌嘴,就把对方的跳车行为强行安到王家强的身上。

假如你和一个人吵架,你说一句你去死吧,然后对方就真的去死了,难道你还要对对方的死亡负责?

不过幸好一审法院也并没有完全采纳检方的意见。

在认定王家强有过失犯罪的时候,又给他找补了几个从轻、减轻的情节,作出了判二缓三的判决。

林川猜测一审法院这么做,完全就是一种我谁也不得罪的心理!

判没判刑?

判了!

判多少?

判二缓三,如判!

一审法院的底层逻辑就是和稀泥!

他们也认为王家强冤枉,要不然不会作出这种判决。

死者、检方以及网上的舆论一直盯着,我如果判决王家强无罪,那么得罪的就是这几方势力!

而且根据以往许多相似的案例,都是判决的司机过失罪。

如果头铁给王家强判决无罪,那么很有可能涉嫌违法裁判,甚至会被追究责任!

所以一审法院选择了自认为稳妥的方式。

那就是判决有罪,但没有实际刑罚。

殊不知这样的判决,不但不能让各方满意,甚至遭到了所有人的抵制!

死者说法院收了王家强的贿赂,判了跟没判一样。

网上说法院在和稀泥。

而检方显然也不满意!

有小道消息说,检方一直在打听王家强上没上诉?

一旦王家强这边上诉,他们就直接抗诉!

王家强这里就更不用说了,直接选择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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