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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李正义跳河之后,自己体力不支,导致的溺亡。”
“所以,这和赵思思是没有任何关系的。”
“赵思思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更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李正义在自己已经没有体力的情况下,自己主动跳河。说明他没有预见自己跳河会带来的危险性,他可以选择不跳河的,救援方式有很多种办法,并不一定是要选择跳河。”
“对李正义的牺牲,我很难过,也很无奈,因为牺牲了一个好的消防员。”
“可是赵思思确确实实只是一名受害者而已。”
“一名受害者,你怎么能指控她是故意杀人呢?”
“审判长,我的陈述完毕。”
杜景林说完了。
顾晨接着开口:“为何不能是故意杀人?”
“故意杀人罪,难道一定是赵思思要拿着刀去伤害李正义才算吗?”
“赵思思明明会游泳,第一次跳河就做出来按压李正义头部的动作,一个正常多年游泳的人,能够预见这种动作会导致什么结局,很有可能会导致两个人一起溺亡。”
“在第二次跳河的时候,赵思思仍然选择按压李正义的头部,而且当时已经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李正义已经没有了体力。”
“这个时候,赵思思是有体力的。”
“热心群众给了棍子,只要李正义能够拉住这根棍子,就可以救上来李正义了!”
“但是,赵思思推开了李正义!”
“她知道李正义在的方向!”
“如果说,第一次的时候,赵思思不知道李正义就在自己身后,是不小心推到的。”
“那第二次,总该知道了吧?”
“第二次的时候,一名热心群众,直接把绳子扔到了李正义旁边。”
“但是赵思思仍然是一脚踢开了李正义!”
“你告诉我,你第一次推人不知道李正义就在你身后吗?”
“当时赵思思在仰躺着,自保完全没有任何问题,而且在预见自己身后已经有人的情况下,仍然选择去推开李正义,自己去抢夺绳子,这是自私,更是置李正义的生命于不顾!”
“这一次就算了,围观群众大喊着让李正义接绳子,难道赵思思也没有听到吗?”
“第三次,围观群众又给绳子!”
“这次,绳子已经快到了李正义的手边。”
“赵思思做了一样的动作,推开李正义,自己抢绳子。”
“一共有三次!这三次赵思思都在推开李正义,自己去抢绳子。”
“赵思思在明知道李正义已经快要溺亡的情况下,自己连续抢夺绳子,并且推开李正义,多次按压李正义头部,难道不是故意杀人吗?她难道不知道这样做会有什么后果吗?”
“就算李正义是一名奥运游泳冠军,这个时候也是必死无疑,不可能活下来的,然而赵思思却一意孤行,根本没有在意李正义的生命”
“最终,李正义溺亡,一位英雄永远的离开了我们。”
“然后赵思思就一句轻飘飘的谁让李正义自己跳河的?是她逼李正义一起跳河的吗?”
“一句话,就想为自己洗脱罪名。”
“这公平吗?”
“李正义为了救你,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而你故意杀人,却在事后各种逃避责任,为自己开脱?”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