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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陈锋母亲还没离家出走的时候,就一直批评陈锋是个慢性子,说他做什么事都是慢吞吞的,不紧不慢,容易耽误事。
可陈锋并不这么认为,因为他知道自己本不是慢性子,之所以慢,是因为火没烧到屁股。
因为这世界上本来没有急性子,等被火烧屁股的人多了,急性子也就多了。
还是那句话,有老虎追你,你奔跑的速度未必会比博尔特慢多少。
因为慢了,就死了。
在火引燃面包车的瞬间,陈锋就以最快的速度,他忍着车身四周传来的滚烫以及呛鼻的浓烟,狰狞爬向了车窗。
现在的陈锋特别感谢十几分钟前上车的自己,感谢自己摇下了车窗。
如若不然,他和小广今天真就死一块了。
陈锋以一种极其狼狈又极其诡异的姿势,顺着打开的车窗,从车里爬了出来。
爬出来之后,陈锋的第一反应就是咳嗽,他感觉那些浓烟已经住进了自己的嗓子眼里。
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只想咳嗽。
紧接着,陈锋就感觉自己的脑袋就像被装进了炒锅的栗子一样,上下翻腾,剧烈的咳嗽之后,头部便传来了无尽的晕眩,再然后就是恶心。
他瘫软在地下,感觉不远处有人像拖抹布一样在拽自己的胳膊,而陈锋则离火光越来越远,越来越远……
两分钟以后。
蹲坐在地上的陈锋,看着自己被烫出血泡的双手,心里明白,这不过是三哥给自己上的一盘开胃菜,只要自己和兄弟们一天不死,他的追杀就一天也不会停止。
因为三哥的座右铭是,赶尽杀绝、斩草除根。
陈锋想过三哥的狠,但是他没想过三哥会这么狠。
他为了干掉自己,不惜把小广也搭到里边。
现在的三哥已经不能单纯的用狠去形容了。
他是有点变态了。
只不过,三哥也是万万没想到陈锋的命会这么大,连火烧竟然都能躲过去。
从这点来看,陈锋是幸运的。
从这点来看,小广就没那么幸运了。
他的胳膊烧伤严重,一直昏迷不醒,如果不抓紧送去医院,可能随时会一命呜呼。
陈锋现在清楚,市里的医院肯定有于家眼线盯着,去了就是自投罗网。
而这荒郊野岭的地方,怎么看也不像有医院的样。
所以,现在摆在陈锋面前的选择有两个。
一,放弃小广,保全自己和兄弟们。
二,冒险救小广,然而付出的代价很有可能是陈锋和他兄弟们的命。
一道艰难抉择的选择题,就这样摆在了陈锋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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