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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就是婚姻法。
这个并不是强制的法律,但对于结婚,特区将出台许多有利的政策。
对大多数没有经历过家庭亲情的人来说,出社会之后,能体验到亲情的地方,只能是婚姻了。
当然,你可以说那是爱情。
不过不能将爱情及时的转换为亲情,那么这份感情,或许会不持久。
毕竟,爱情是有保鲜期的。而亲情,则可以永恒!
第三则是生养法案。
这个法案针对的,则是结婚的家庭。
看起来,特区的两个法案矛盾,既然又估计结婚,而且给予许多奖励性的政策,同时又出台强制性的生养法案,打消许多人结婚的念头。
其实不然。
当然,具体的理由有很多,如果详细叙述,那就是一门社会科学了。
生养法案,给了结婚家庭足够的时间,二十年后,如果结婚的家庭还没有子女,就会强制提取双方基因,孕育下一代。
而且,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孩子在家庭的健康成长。
不得不说,这是一条增长人口十分快速的法律。
但始源78年,已经结婚但没有孩子的家庭总计超过20亿户,其中超过20年时间的,就达到2亿户。
这一条法律,可以在第二年就为特区增加2亿人口。
而随着人口增加,结婚的人口定然是在递增的,所以特区的人口,定然也是在递增之中。
最后一条,也是视为特区鼓励结婚的最佳佐证。
领养法!
这一条法律,不针对结婚家庭,而针对所有的单身人士。
法律规定,自出社会开始,二十年没有结婚的单生人士,将按照法律规定,领养一个同性别的孩子。
从三岁到十八岁,这个孩子的监护工作就落在这名单生人士的身上。
当然,领养也会有特区政府提供的包括助养金在内的诸多支持,不至于成为一个转嫁财政负担的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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