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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官的监管制度。兰芳政府于各部门设立行政裁判所,受理行政人事纠纷,以监督文官制度的运作。与此同时,普通法院也有权受理关于行政机关或文官人员违法失职、越权侵权等案件。普通法院对于行政裁判所也实行一定程度的管辖。管辖手段一般采取颁布调查令、诉讼终结令与执行令等手段。例如,法院颁发诉讼终结令,以停止行政裁判所的审判活动。
晋升一般要根据现职年资与服务成绩而定。高级人员注重功绩,低级人员注重年资,各部未尽相同。一般情形是任职四至六年始可升任高一级职位。升迁由各部升迁委员会加以处理。升迁委员会是临时性的组织,其成员因处理晋升职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升迁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各部亦不一致。通常都是召集已达“升迁范围”的人员面试,根据其应付面试的能力以及历年的考绩,来作是否晋升的建议。升迁委员会的建议,系向各部人事处长或常务次官提出,并依各人的年资先后顺序列成名单,一旦职位出缺,即依次升迁。
兰芳王国文官的工资待遇比较优厚,文官的薪金高于企业职工。其工资制度强调四项原则:
1、比较平衡原则。政府文官的工资要“同文官系统以外的广泛可比工作的工资有一个公正的比例”,同其他行业或私营企业职工的工资保持大体平衡。
2、适应物价原则。文官的工资必须随着物价上涨而相应提高,以保证文官的实际收入不因物价上涨而下降。
3、同工同酬原则。主要是指妇女同男子在公职岗位上做相同的工作必须给予相同的报酬,不得歧视妇女。
4、定期提薪原则。各级文官每年按照工资等级表逐步提新。在实际执行中,有时政府财政困难,也拖延过提薪原则,为此实行君主立宪制的英国文官举行过罢工,表示抗议,以维护定期提新原则,保护他们的生活权利。
文官的惩戒权是国王的特权,由国务大臣(首相)负责行使。常务次官管理其所属职员,只对大臣负责,文官互相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任何程序都不能影响或限制大臣对违反纪律的文官进行惩戒、行使纪律处分或受理文官最终申诉和请愿的权力。对于品行不端或犯有过失的文官,常务次官可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单独或在全体人员面前当众予以警告、申诫,或呈报大臣处以停止或延期晋升、停职或撤职等处分。对文官行使撤职处分,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应将处分的理由和事实细节通知本人;接到通知的文官有向主管大臣提出申诉的权利,文官可邀请知己好友为自己辩护。但这种权利不是绝对的,政府可以随意撤去其属员的职务。
朱厚炜一向都是个懒人,再加上他深受后世的影响,所以他在行政方面,除了保留一个官员的任免权外,其它行政权力都尽量的下放给首相和内阁。
当然了,他对政事上还保留着一个绝对否决权,举例来说,也就是内阁在处理某件政事时,若是朱厚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直接插手,否决内阁的决定,让内阁重新处理,若是三次之后依然让朱厚炜无法满意,那么就将由朱厚炜亲自处理这件政事。
不过这个绝对否决权只是一个过渡期的特殊产物,曰后等法律完成后,朱厚炜就会废掉它,毕竟这个权力若是使用不好,很可能会造成君权过重,从而导致臣子的不满。不过以朱厚炜惫懒的姓子,恐怕这个绝对否决权也用不了几次,毕竟他平时可是巴不得事情少点,怎么可能自己没事找事?虽然朱厚炜对行政权力放的很松,但是对军权却抓的极严,国防部部长王阳明是首相王华的儿子,是圣人、军事家和朱厚炜忠实的粉丝因此忠心方面自然没有问题。
军队是以朱厚炜的皇家雷霆军为基础组建的兰芳王国国防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组成实行军衔制,兰芳王国国王是国防军总司令。
在将中央的行政机构搭建起来后,地方的行政机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为兰芳王国的地盘早已经不再局限澳大利亚于一地,因此朱厚炜将全国分为五个大州,其中有最先发现的澳大利亚、香料群岛(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巴布亚新几内亚,另外新西兰和夏威夷也独立成州,值得一提是,香料群岛不仅仅包括印度尼西亚班达群岛,还将西北方向的马鲁古群岛的一系列岛屿全都包括在内。
上面的五个州,兰陵州陆地面积最大,首都就设置在原来的澳大利亚悉尼的位置,不过现在是大明南京朝廷的搬迁地所以沿用金陵这个地名。澳大利亚的悉尼已经不存在了现在是兰芳联邦合众王国首都金陵。
兰芳王国的原澳大利亚大岛是兰陵州管辖兰陵大岛,巴布亚新几内亚是巴蜀州管辖伊利安岛、所罗门群岛、马里亚纳群岛(包括塞班岛、关岛)和珊瑚海群岛,海洋面积最大,香料群岛是闻香州管辖今天印度尼西亚大部和菲律宾全部,夏威夷州管辖夏威夷群岛和新西兰州管辖新西兰岛。国土总面积横跨南北半球包括陆地和海洋达到惊人的二千多万平方公里同后世的苏联差不多。兰芳王国由各州联邦组成,各州有自己的议会、法院等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国民警卫队,军队是兰芳王国皇家部队,由王国国王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这个新国家国号为兰芳联邦合众王国,国旗为蓝色底面象征海洋,四方形的左上角是一颗金色的五角星象征兰芳王国五个州,中间是五爪金龙。
州是兰芳王国的二级行政单位,最高长官为州长,由首相提名国王批准。州中的行政机构也和中央差不多,不过都是中央机构的下属机构,而且州长的权力也被大大的削弱,议会可以弹劾州长并接受检查机关监督同时各州的驻军与行政分开,严禁两者相互干涉。
州下面就是市、县了,不过兰芳王国的县与大明的县不同,大明的县是最低的行政单位,县中除了县令、县丞、县蔚和主薄、学政外,就再也没有官员了,剩下的全都是县衙招募的小吏。
但是兰芳王国的县却完全不同,县中的机构同样是仿照中央,除了县长之外,其它则是各部的分支机构,名义上虽然归县长管理,但却也有相当的自主权,而且官与吏之间的界限已经十分模糊,县长也是从小吏中提拔出来的,甚至可以说,只要是县衙中的人,都可以称为官。
而且县并不是兰芳王国的最低行政机构,在县之下,朱厚炜还设立了乡一级,将数个甚至是十几个村庄设为一乡,以此来加强统治。比如探索船队船员发现的岛屿虽然归发现者个人所有,属于他们个人的领地。在进入联邦后也要遵守联邦法律,是兰芳王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这些岛屿太小了最多是县、乡一级。
上面所说的都是行政机构,而在行政机构之外,朱厚炜还设立一套独立的司法机构,这些机构包括警察院、督察院和法院,这三院的最高长官与各部部长同级,而且不受任何行政官员的管理,哪怕是首相也无权插手司法的执行过程,甚至还要受到督察院的监督,若是首相被发现渎职、贪污等罪行时,依然会被督察院向法院提出起诉。
将行政与司法独立出来,这已经是朱厚炜能做到的极限了,至于立法权,则还暂时掌握在朱厚炜手中,不过立法权迟早也是要独立出去的,毕竟来自后世的朱厚炜早已经知道历史的潮流,一味的将权力集中在国王手中,只会造成独裁的发生,而独裁则可能会给自己的后人带来灭顶之灾,因此他从现在开始,就已经有意的开始将国王的权力稀释了。
不过无论朱厚炜再怎么稀释,在这个年代下,国王依然是整个帝国的主宰,特别朱厚炜还是整个兰芳王国的缔造者,无论是威望还是能力,都得到所有臣民的认可,因此朱厚炜虽然将手中的行政权力交出大半,但其实只要他一句话,就随时可以将这些权力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