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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五章贸易利润(下)【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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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来若干时期内,欧洲似乎不能吸收德国生产的精密机床、纺织机器、照相机、无线电设备、汽车等等。

“所以”,德国解说道:“如果有人说哈布斯堡家族反对世界贸易,那未免愚不可及”。相反的,哈布斯堡家族愿意参加世界贸易的热情不减于1520年以前的英国,不过哈布斯堡家族决不愿为国际贸易而危害它自己的“政治生存”,也不愿让世界贸易以来别国的喜怒好恶而转移。

卡洛斯一世对于国际分工的本身并不反对,但就其足以危害哈布斯堡家族“政治安全”而言,卡洛斯一世的这番话意思是说哈布斯堡家族必须以自给的方式组织欧洲、组织世界,使自己能控制世界贸易的进程与方法。

所以,这种哈布斯堡式的贸易方式对于兰芳王国来说,未尝不是一个良机,一个彻底打败哈布斯堡家族的良机。

这个方案致命的弱点就是现实中还是要跟外界进行经济现在的哈布斯堡家族经济分为两块,“国外贸易”与“世界贸易”加以严格区别。“国外贸易”指“欧洲大陆经济”范围内各民族间与各区域间的贸易。哈布斯堡家族将从各邻邦吸收大部分的必须原料,德意志将允许邻邦有一种“合理的工业化”,但如果这些国家居然为争取参加世界市场而发展其工业,那便是“冥顽不灵”。

为世界市场而生产,那是德意志工业的任务——德意志工业将为取代英国成为欧洲各国取得供给的中心。决定欧洲的“国外贸易”者是大德意志和其附庸各国的“供给需要”与“安全需要”;这种“国外贸易”将由贸易协定与清算协定加以严格规定。

“世界贸易”,照德国的定义是指各洲间的贸易,或更确切说是指欧洲经济与世界其余部分间的贸易。不可免地,这种贸易的性质和形式不仅要看大德意志的需要是什么,而且要看其他各国——米国,拉丁美洲和大明、兰芳王国如何组织他们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大多数哈布斯堡家族经济学者承认,世界贸易将来亦须在某种程度内遵守国际分工与区域专业化的原则,但他们坚决主张这个一般原则必须有一些重要限度和条件限制。

旧式的自由主义的国际贸易原则均符合英帝国的利益而不适合哈布斯堡家族的利益,因为自由主义的国际贸易原则使德意志与物资地来源隔绝。从哈布斯堡经济学家的观点看,对大德意志最重要的是它与外间世界的一切关系(经济。政治,及文化的)总和。这些经济的政治的及文化的关系构成所谓“外部经济”。“世界市场”只是这“外部经济”的一部分,而且并非经常是它最重要地部分。

照哈布斯堡经济学者地意见,为哈布斯堡家族利益计,若干的物品,如汽油、橡胶等等,即令在国内生产时其费用比在国外生产较大,亦必须在国内生产。因此,德意志必须增加德意志制造的“典型商品”如机械、光学仪器的出口。获得更多的利润。以补贴那些“关系国家根本”物品的生产费用。

哈布斯堡家族四年计划的目的是造成一种自足的“合适”状态,而并非哈布斯堡家族欲退出世界经济之外。哈布斯堡家族的“外部经济”诚然因为有几次的四年计划而有所修正,但它仍然继续存在,而且将来也会维持下去。哈布斯堡家族希望将来与那些实行政府管制对外贸易的国家(如大明)建立大规模的“以货易货”协定;哈布斯堡家族希望与拉丁美洲殖民地各国订立清算协定和外汇协定;他们希望与那些对外贸易大体上为私人企业的国家(如米国)缔结特殊协定,在这些场合下,哈布斯堡家族会设法引诱那些国家将其对哈布斯堡家族贸易集中于政府支配监督下的大贸易公司之下。

而作为国际结算的硬通货,哈布斯堡家族是没有的。无论黄金还是白银,德意志银行一概缺乏。德意志银行不用黄金作为德意志货币制度的基础,并打算将来“欧洲新秩序”的“国外贸易”也不用黄金为本位。问题是他们将来地“世界贸易”是否也能不用黄金。通常人们认为黄金在国际经济中有四种功用:首先,黄金可以保证各国通货的汇率的稳定,因为各不同国家的通货各自代表一定分量的黄金,按照各自的黄金含量互相兑换。

例如1914年前1美元代表2322格令(合15093克)的纯金,而1英镑等于1130016盎司的纯金,那么1英镑的价值等于46665美元。其次。以调整各不同国家的价格水准与收入水准这个过程大体是这样的:当物价在某国下降时。向该国购货比较便宜国内的各种出口性工业的工人就业与工资便会上升,而这又可以刺激该国的其他就业与工资情形。使其上升。

当它的出口贸易额增高时,外国黄金便会流入这国,以偿付它的若干出口商品该国的银行准备金便会增多,信用扩大,市面上流通的货币(包括存款在内)增加,工业活动和利润也会增加。但是这种发展有它的限度,超过某点以后,这种增加的工业活动和增大货币供给会造成物价的上涨。于是向这国购货便比较价昂,其出口贸易会减低,进口的商品会增多,发展过程于是倒过来。

黄金会流出国外,银行的准备金逐步减少,各银行回收款,市上流通的货币会减少,就业也会缩减,工资和利润下降。

可是当这种趋势发展时,出口商品的价格会降低,于是这个发展过程又倒回去重复一遍。世界各地的出口品价格便以这种“自动”方式保持均衡(注:这个过程的运行有一个不可少的条件,即该国的银行与信用制度必须以黄金为基础)。

黄金对于国际经济关系还有两种重要功用:国际间一切支付差额通常以黄金来结清。如果有某一国的出口超过进口,则清算者支付顺差的办法是将黄金进口这国。如果它的对外支付差额是亏欠的(即贸易逆差),则这国必须将黄金送往外国以付清债务。还有一点,黄金可以便利信用贷款及国与国间借款的进行。

哈布斯堡家族也接受这种看法。他们认为,在欧洲采用多面的清算协定制,不一定非使各国全都放弃金本位不可。在世界各部分之间,清算协定制与金本位很可能同时并用。在贸易管制与货币管制的新体系下,欧洲和世界其它各地间的商品信用与黄金之移动仍能继续。例如,假定挪威在持有若干的德国马克存账,而欲用它在米国购进黄金。

那么,只要让德意志将商品输往米国,那么挪威不难将它的马克存账变成米金。但是必须米国愿意进口足够数量的德意志商品,然后这种交易方为可能。德意志银行声明:他们对于黄金的态度,主要将看世界黄金最多的保有者——兰芳王国之行动如何而定。

一位神圣罗马帝国要人写道:“如果那个今天几乎变成世界黄金的唯一保有国(按指兰芳王国)将黄金提供给欧洲使用”,那么,德意志银行将“毫不踌躇的”使用黄金,它会同意以较自由的方式使用黄金。如果哈布斯堡家族能征服并控制世界上若干主要产金国(如英国殖民地南非和俄罗斯),它无疑地会提倡更自由地使用黄金,解决国际支付差额,藉此扩大哈布斯堡家族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份额。

依哈布斯堡家族的见解,世界经济亦将如“欧洲新秩序”一样,必须以“领袖”原则为基础。照哈布斯堡家族的假定,将来“世界秩序”中的几个区域集团如能接受其中最大最有效率的集团之领导,则其运用必更成功。至于将来各洲经济集团中谁是最大者,哈布斯堡家族自然“当仁不让”,成竹在胸:各国须接受哈布斯堡家族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霸权,大明、兰芳王国除外只要他们同哈布斯堡家族打经济战,哈布斯堡家族会被秒杀,所以现阶段还是不要招惹他们。

关于如何建立哈布斯堡家族经济霸权的方法,哈布斯堡家族只有空泛的暗示,而无具体的表示。但是哈布斯堡家族如果胜利,他们将采用的方法并非玄不可测,因为他们只需将已经应用于欧洲的方法推行于世界关系上。哈布斯堡型的世界贸易将代表一种新的独占性“集体交涉”制度。这类交涉的主要对方是各国政府。在这种制度下,商品的价格和贸易条款大致将靠各有关国的交涉力量与其所能用的压力(公平的或不公平的)如何而定。在哈布斯堡家族胜利的假定条件下,德意志银行将来必能握有极大的交涉力量。哈布斯堡家族将集中“欧洲区”的出口进口贸易于其支配之下,因而支配许多种商品的世界市场。

哈布斯堡家族将能任意指挥拉丁美洲殖民地,并操纵欧洲其它区域。当欧洲工业在哈布斯堡家族指挥下逐渐扩展时,当欧洲市场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愈趋重要时,其他集团(英国、荷兰、法国、葡萄牙)如果不愿意其对外贸易减少和生活水平下降,则只有接受哈布斯堡家族的办法与条件。

从过去的经验来判断,从他们自己的声明来判断,可以说哈布斯堡家族必定会按照自己的需要,毫不留情地使用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在哈布斯堡家族手中,贸易只是一种侵入别国、并支配其政治与文化生活的武器。哈布斯堡家族的经济结构似乎足以达成它征服世界贸易之目的。即在1540年前,哈布斯堡家族工商治区各贸易组及东欧曾经屡次与外国的雇主集团和商人集团订立协定,所以它的经验相当丰富。自1549年5月以来,若干贸易组屡次代哈布斯堡家族吞并各占领区的钢铁、纺织及其他工业。只要时机到来,这些贸易组似乎能够扩大其业务于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