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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山事件,这个案件触犯了几乎最严重的罪刑。
一九六三年五月一日在日本埼玉县峡山市有一个十六岁的女高中生,当天是他的生日。她像往常一样骑着自己的自行车去学校上学,学校是下午三点钟放学,但她迟迟没有回家,她的哥哥看天马上就要下雨了,于是非常担心自己的妹妹,就开车去学校接他的妹妹,但到了学校以后发现他的妹妹已经走了,于是哥哥就开车又回到自己的家里。哥哥到家以后是下午七点钟左右,哥哥把车停好以后发现妹妹的自行车停在仓库里,哥哥想进门问问妹妹今天为什么这么晚才回来,但在进门的时候发现门缝里夹着一封信。哥哥把信打开以后发现里面有他妹妹的学生证还有一封恐吓信。资料中有这封恐吓信原件的照片,是日文的。我不懂日文,还好旁边有中文的解释。信上是这样说的。“如果你们还珍惜你们的女儿,就五月二号晚上十二点让一个女人拿着二十万日元到佐野屋的门这个地方去,我朋友会开车去取钱,晚一分钟你家女儿就没命了,如果我的朋友没有按时回来,你们就到西湖公园的那个湖里去找你们的女儿吧,如果我的朋友按时回来了,我会在一个小时之内把你们的女儿送回去,重复一遍,不要报警,也不要告诉任何人,如果去取钱的时候有其他人在场,你们的女儿就死定了。”这封信翻译过来就是这样的,一字不差。看完恐吓信以后,这个哥哥和父亲立马就报了警。
报警之后警察也高度重视立马就以绑架罪立案了。
在此我们要介绍一下这个被害人的家庭环境和背景。被害人家姓中田是当地峡山市一户非常有钱的人家,她家有六个孩子,母亲早年去世,大姐也出嫁了,当时家里只有一个老父亲和五个孩子,被绑架的这个女儿在家排行老四。
警察在看完恐吓信以后就得出了以下推论一:交易地点佐野屋,佐野屋这个地方其实是一个小的杂货店,在当地还挺有名气的,但这个小杂货店没有招牌,不是当地人不知道他叫佐野屋,既然绑架者提到佐野屋这个地方,那么这个绑架者一定是当地人。二:信中使用了大量的谐音字,就是把一些字换成了发音相同字不同的一些字。据此当时的警方推断,绑架者的文化程度非常高,因为在那个年代认识字的人就不多,更不用说是灵活运用汉字了。三:赎金二十万的赎金跟现在合算大约也就是二百万日元左右,十二万人民币左右,在当时的日本也不算是一笔巨款,当时日本的上班族一个月差不多就两万日元,二十万日元相当于一个普通上班族一年的工资,所以当时警方推测这个绑架者的家里非常的穷。四:交易时间,五月二日晚上十二点,究竟是五月一日晚上的十二点还是五月三日的零点。因为警方不确定,所以警方非常谨慎,在这两天都有行动。
五月一日夜,也就是小女孩被绑架的当天晚上。
警方就在佐野屋这个地方埋伏,结果当天晚上犯罪嫌疑人没有出现。五月二日夜警方提前调来了更多的警力。佐野屋杂货店这个位置周围全是农田,有四条路通过杂货店的附近,绑架信里说到他的朋友会开车过来取钱,所以警方的警力主要部署在周围这四条路以及各个路口上,但又怕犯罪嫌疑人发现就都躲在道路两边,路口附近的农田里面。也不知道犯罪嫌疑人从哪条路来,只能把警力分散出去,这样就造成了警力相对而言比较的分散。然后让被害人的二姐拿着一叠报纸假装是钱,在佐野屋门口这个地方等着。
五月三日零点十分左右。这个二姐就听到农田里传来一个声音问来了吗?距离被害人的二姐大约有二十米的距离。二姐赶忙回道来了来了,那个声音又问,钱带来了吗?二姐说带了带了。那个声音继续问道,你一个人来的?二姐说,对对,我一个人来的。那人突然说道,你报警了吧,我怎么看到那边有两个警察?二姐赶忙回道,没有,没有,我一个人来的,钱也带来了,你过来取钱吧。然后那个声音说道,不行,我得走了。二姐说,你别走,钱我都带来了,你快点把钱拿走,把我妹妹放回来吧,而且就我一个女的,你放心好了。二姐说完以后就再也没有声音了。这个时候警察就有点慌了。因为犯罪嫌疑人说他要走,这时警察就看到农田里有一个白色的人影窜动了一下,于是警察立马吹哨,好几十号警察就从农田各个地方窜了出来,向着白色人影的地方冲了过去,结果没抓到。(档案里就是这样记载的,我个人也觉得他们有点废物。)
凌晨三点。调动了一百六十名警力对这片农田进行了地毯式的搜索。三个小时后,早上六点钟左右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脚印。然后马上调来了警犬,警犬闻完以后就开始狂奔,警察也跟着一路跑。跑到农田边上一条小河的小桥附近停了下来。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过了河以后就再也没有气味了。被害者也就是这个失踪的女学生每天上学放学都会经过这个地方小桥。而且这个桥的旁边有一个养猪场。
五月四日上午十点。就在附近农田的乡间小路上发现了女学生的尸体。这个女学生的尸体被人挖了个坑埋在小路的路边上。尸体面朝下头上还被压了一个大石头,手用手巾反绑在背后,脖子和脚脖子上都绑有细绳,身上被盖了很多草绳。
五月四日当天还有一件事情,就是旁边的养猪场报案说丢了一把铁锹。
尸检。在得到被害人家属的同意之后在受害人的家里进行了尸检。(小日子还是有点变态。)尸检之后得出以下结论。一:死者是窒息死亡的,经过法医验证是用绳子勒死的。二:死者脑后有钝器伤,但不是致命伤。三:死者身上没有明显的伤痕,没有反抗伤。四:死者曾经有可能被侵犯过,身体里面留有犯罪嫌疑人的体液,犯罪嫌疑人为b型血。五:死者的胃里有食物残渣,对食物残渣进行分析得出死者死于五月一日下午三点到五点。也就是说被害者家人在还没收到恐吓信的时候小女孩就已经被杀害了。
五月六日。举办了死者的葬礼,在举办葬礼的当天早上死者家里一个雇佣的佣人服毒投井自尽了,而且第二天也就是五月七日是这个佣人的婚礼。
五月十一日。警方在农田里找到了之前养猪场报警说丢失的铁锹。经检验发现这把铁锹就是挖放尸体坑的铁锹。
此时警方就怀疑犯罪嫌疑人就是养猪场里的人,所以警方就立刻对养猪场里的所有人进行了调查和盘问,包括血型,字迹,以及不在场证明等。对养猪场的调查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因为一九六三年正是日本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经济高速发展就造成了贫富差距巨大,贫富差距巨大就会有歧视,而且峡山市这里是有名的贫富差距大,也是歧视最严重的地方之一。养猪场里所有的人包括老板,都是从一个当地非常贫穷的部落里出来的,所以养猪场里所有的人在当地都是收到严重歧视的。而且当地人认为这个地方只要有什么犯罪肯定就是养猪场里面的人干的。因为有这样一个情况,所以警方也一直怀疑养猪场。
五月二十三日。警方宣称他们抓到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叫石川一雄,。现在还活着已经八十多岁了。石川一雄当时被抓时的罪名是打架斗殴,抓到以后警方审讯的内容并不是打架斗殴,而是问他跟这个案子有没有关系。(当时包括现在,日本的破案率是世界第一,原因是什么?或许你们可从这个案件中就能明白。)石川一雄当时称跟这个案子没有一点关系。石川一雄曾经在养猪场工作过,而且石川一雄也是从那个非常贫穷的部落里出来的。石川一雄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过人。
六月二十日。石川一雄突然承认是他杀的。
根据石川一雄的招供警察在他的家里找到了疑似被害人的钢笔,在田里找到了疑似被害人的手表。有了物证有了石川一雄的供述,于是在一审的时候石川一雄被判处死刑。但是到二审的时候石川一雄当庭翻供,说自己没有杀过人,我一审的时候承认是因为警察逼我说的,逼我承认的。所以在二审的时候改判石川一雄无期徒刑。石川一雄在服刑三十一年后一九九四年获得了假释。石川一雄出狱以后几乎每天都到法院门口喊冤。
这个案子整个过程大概就是这个样子的。接下来给大家讲讲这个案子的疑点,大家一起分析一下谁有可能是凶手。
疑点一:被害人当日的行踪。
被害人当天是生日,她在学校的放学的时候跟她的好朋友说,我今天过生日,我要早一点回家。但是据她的家人说,她的家人并没有准备给她过生日,什么都没有准备,家里人也不知道被害人要早回家,而且被害人被目击的最后地点并不是回家的路,而是在她回家相反的路上,站在路边,像是在等人。
疑点二:身体上无明显伤痕,所以有人猜测被害人和嫌犯认识,而且极有可能不是强行侵犯。
疑点三:多名相关人员自杀。案发后第六日男性佣人服毒投井自尽。第十一日一名证人用刀刺破心脏自杀。次年,被害人二姐服毒自杀(就是拿着赎金去赎人的二姐。)四年后养猪场老板卧轨自杀。十四年后被害人的二哥上吊自杀。这是这个案子的一些疑点。
接下来给大家讲一讲这个案件中有哪些矛盾的地方。
矛盾一:证物。在石川一雄家里发现了钢笔,在农田里发现了被害人的手表,但是在石川一雄家里的钢笔里面灌满了蓝黑色的钢笔水,而死者当天在学校上课有写字,死者写的字都是浅蓝色的,并不是蓝黑色的。所以很有可能在石川一雄家里发现的钢笔不是死者的。再说手表,这个表确实是跟死者的手表为同一品牌但并不是一个系列的,所以在农田找到的手表很有可能不是死者的。二:认罪又翻供,一开始不认罪后来认罪。判处死刑以后又不认罪了,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前后矛盾?犯罪嫌疑人出狱以后自述:当时警方跟石川一雄说这个案子的时候他是死不承认的,因为他没有杀过人,但是警方就各种威逼利诱说,你打架斗殴我们关你十年,你把这个案子认了我们也关你十年。(各位知道世界最高的破案率是怎么来的了吗?)石川一雄说,就算你们关我十年我也不可能认,因为我真的没有杀人。后来警察用了一个终极手段。警察说,你不认罪我们就去抓你的哥哥,因为我们在现场发现的脚印和你哥哥鞋底的足迹是一样的。(为什么不去抓他哥哥,我想不通,资料里就是这样记载的,一字不差。)警察说完以后石川一雄当时就犹豫了,我不能让警察抓走我的哥哥。为什么要一定保护哥哥?是因为他家真的很穷,非常非常穷,石川一雄家共有六个孩子,全靠他爸养着。他爸当年一天挣一百二十日元,只够买六把挂面。然后他爸每天拿到这一百二十日元就买六把挂面回来全家七个人吃,他爸如果有一天不上班的话全家就都饿着,后来他爸年纪大了,干不了活了,全家靠谁养着?就靠石川一雄的哥哥养着。也就是说警察把他哥哥抓了他全家都得饿死。所以当时石川一雄想,不管这个案子跟我哥哥有没有关系我都认了吧。因为石川一雄不敢拿全家人的性命去赌。认罪之后判了死刑以后为什么翻供?是因为石川一雄知道了他哥哥有不在场证明。三:不在场的矛盾。警察当时抓石川一雄的时候,问他当天都在干什么。石川一雄说,早上跟哥哥在一起干活,干到下午四点我才回来,回家以后就再也没出过门在家里睡觉。警察听到这里就乐了。死者是当天下午三点到五点遇害的,你四点钟回来这不是正好有作案时间吗?但是这个事情反向说明了石川一雄不知道被害人是什么时间遇害的。后来警方证实石川一雄的不在场证明是自己编造的。石川一雄为什么编造不在场证明?是因为当天他确实跟哥哥一起去干活了,但是干到中午就跑了,石川一雄的哥哥也不知道他弟弟跑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他杀没杀人。石川一雄中午就跑了,跑到哪里去了?其实就是我们俗称的街溜子,玩到天黑才回家,怕被父亲责骂,所以才编造了这个事情。四:字迹与字。首先字迹不符,因为石川一雄家特别的穷,石川一雄基本上不认识字,但是他居然能写几个字。石川一雄所有会写的字正好在恐吓信中都有。但字迹鉴定专家表示,恐吓信绝对不可能是石川一雄写的,因为字迹太不符合了。但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警方断定石川一雄就是凶手呢?是因为有几个证据对石川一雄特别不利。
证据一:血型。嫌犯是b型血,石川一雄也是b型血。证据二:声音。在五月三日凌晨有好几个人听到了嫌犯的声音,他们一致认为,这个声音跟石川一雄说话的声音一模一样。证据三:供述的细节。石川一雄的供述里面有一些内容是只有嫌犯才可能知道的。比如说,他骑着自行车去送恐吓信的时候因为不认识路,所以在路边的小店打听了一下路。后来警方就找到了这个小店的店主问当天有没有人来打听过路,店主说有,描述那个人的长相,和石川一雄一样。打听路这个事情只有犯罪嫌疑人自己知道。
到这里整个案件的所有细节都如实记录下来至于你们觉得谁是凶手可以留言讨论。
最后说一句,宫崎骏的龙猫就是以这个案子为原型创作的,暗讽当年的这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