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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不同种类的魔物起名字,这是我最头疼的事。”——尤其是我以前没有认知的魔物。
商队花了三天的时间来到了格丽山脚下,对于蕾雅的离开,西蒙没让我解释原因,只说了句“如果你觉得她必须去,那就让她去吧。但是不能再有别人离开了。”
接下来要面对的客户是兽人,这种魔物简单易懂,书上的解释也比较详细。地图上他们的领地与人狼的小镇只隔了一片大沼地,可走起来就比较远了。
顺便一提,那种药草可以确定的药效是提神醒脑,我连着两天一点困意都没有。第三天才在车里勉强睡了一会。
白天行路,夜里休息,抽空我就放两枪,磨练技术。歌果的魔法箭也能用了,还有大家在,我没以前那么担心了。
兽人是一种群居魔物,但跟人类的联系很少,所以他们的文化与人类差别非常大。这都是西蒙告诉我的。不过只要能交流,就没问题,凭我三寸不烂之舌,糊弄几个傻大个还不是轻而易举?兽人就算再野蛮,还能有魅魔那么不讲理吗?
第四天上午,我们就把轻快的马蹄声带到了兽人部族。
当然,我们离真正的兽人领地还很远,黑商的规矩是要先吹角笛通知一声。
要说这角笛,挺有来头的。一开始黑商是以摇铃铛为号,后来兽人们说不喜欢铃铛的声音,给了黑商们一个兽牙制的角笛,吹起来悠长响亮,比铃铛霸气许多。
“西蒙,让我试试?”
“哦?你确定?”
“恩。”
“喏,吹吧。”
接过缠绫裹布的大角笛,嗯,够份量,看看这弧度,多帅。撸胳膊挽袖子,把那角笛往嘴上一放,气运丹田胸腔用劲,再猛地一吹,嘿!
“噗、呜噗噗噗”
“哈哈哈哈哈!”
大家都哄笑起来,那角笛让我吹得跟蔫吧屁一样。什么鬼啊!破玩意!
“得了,这东西我来不了,还是给你吧。”
我刚想把笛子还给西蒙,歌果一把就给抢过去了。美杜莎要是能把脸憋红,也会像我一样搞笑。这种把脸鼓得像河豚一样的卖萌方式虽然古旧,但依然对我有效。
角笛响了,比我吹得好。
“诶,你再学一下刚才的样子。”
“啊?你要干什么”
“快学一下嘛~”
“唔”
“嘿!”
“噗,呸呸呸。”
用手指戳美杜莎圆鼓鼓的脸蛋要是在以前叫作死,现在叫秀恩爱。
“你不好!”
“嘻嘻,就想逗逗你。”
我能感受到你们嫉妒的目光。
“咳咳,来歌先生。请注意一下”
“好的~”
顺着歌果的脸滑到肩膀,然后牵起手。
等了十几秒,远处也传来了相同的角笛声。接着是战鼓的声音,铿锵有力,令人想起维京人的野蛮。鼓点由远及近,把战争的强烈压迫感传递给我。这音乐应该录下来传到网上,让大家跟我一起抖腿,燃就一个字,我只说一次。
地处起伏的丘陵,四个人影走在看上去有弧度,实际上却是笔直的小路,身后仿佛跟着千军万马。兽人有一股当仁不让气势,这与胆大不要命是两个概念,我只是后者。在之后与王国的战争中,对于兽人的这一点,我印象颇深。
为首的是一个面相和善的兽人。说和善,也是相对而言。黄绿色的皮肤,脸上棱角多得吓人,大蒜头鼻子,颧骨比额头都宽,牙齿是标致的“地包天”,保留了所有电影和游戏中的特点——对称的獠牙伸到了鼻子两侧。
这长相,没人会说好看,但至少比另一位脸上带两道横疤的好多了。
“呼哈!乌鲁姆,欢迎北方的人类。”
“呼哈!”
这嗓音糙得就像工地的水泥袋子,听得歌果直哆嗦。
西蒙脱帽鞠躬,我们也照做。然后就是一些莫名其妙的客套话,大概是随兽人的习俗,我就打量这些野蛮人的装备。大斧子、大片刀、和人胳膊一边粗的大矛枪,总之什么都大,身上金属铠甲很少,兽人身高不及人狼,一米九那样儿。
人类壮实起来身材是倒葫芦形的,兽人那是方块形,胳膊跟腿一边粗。
离老远仔细看,还是能分辨出来的。
对于兽人,妻子明显没表现出好奇,反而害怕。慢慢地躲到了我的身后。
“灰背老兄,嗯,好,乌鲁姆喜欢,强壮!。”
“你也是,乌鲁姆。”
“这,怎么伤的?”
“小伤,虫子咬的。”
“哈哈,人狼,永远的朋友!呼哈!”
兽人的名字应该叫乌鲁姆,跟沃夫朗应该很熟。这样交流起来应该很方便。
“帕克!呼哈!是帕克!帕克!帕克!”
“好久不见了,乌鲁姆。”
这兽人见了帕克怎么就兴奋得不得了?别告诉我帕克是人类跟兽人的混血,虽然他那张脸是挺像的。
“帕克,乌鲁姆的好朋友,兽人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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